刘某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当初他将那两条年幼的萨摩耶犬买回家,养大一些后,将它们放在天台圈养起来。2019年7月的一天,他发现有人给那两条狗狗投喂,还将养狗的天台打扫得很干净,后来得知是那对租住的夫妻做的,“他们经常照顾这两条狗,刚好我自己也忙,就没怎么管了,有一次,那名女子独自到楼顶遛一条大黄狗,丢一些饼干给我的狗狗吃,当时我叫她不要给狗狗喂这些饼干。
他说,还有一次他在楼顶喂狗时,看到那名女子也在遛狗,“我叫她不要靠近,如果被狗伤到就不好了,那时我并没有告诉她我就是那两条狗狗的主人,但她肯定知道那两条白色萨摩耶犬是我饲养的。”
不过,刘某又称,“实际上,在那两条狗狗丢失前,我从未明确告知过该女子那两条狗狗是我的,这样他们就可以经常帮我照顾,我自己有时回不来也放心点。”
回忆当初报警的情况,刘某称,“她不承认是他们牵走了我的狗狗,还很生气,说你有什么证据说明狗狗是你的,如果觉得是你的,你就报警,交谈很不愉快,我很生气,于是在3月4日报了警。”
他称,后来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那对夫妻把狗狗还给了他,在民警的协调下,对方赔偿了他5000元,他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两条狗狗在抢食。
判决:夫妻俩犯盗窃罪一审判拘役4个月分别处罚金2000元
然而,让刘某没有料到的是,接到他的报警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经价格认定,那两条狗狗价值3500元,2021年3月17日,贺岚夫妻俩被警方刑拘,次日被取保候审。
警方调查时,房东称,当初贺岚夫妻俩来租房时,他带他们去楼顶,发现那两条白色犬只,“它们看上去非常虚弱,没有拴狗绳,现场只有一两个狗兜,没有狗笼,地上有很多狗屎和泡沫饭盒,味道很臭。”
“当时他们问我那两条白色犬只是何人的,我说应该是那边住户的。”房东说,“当天我和他们到楼下停车场管理处询问那两条白色犬是何人的,管理员跟我们说是1栋7楼住户的。”
该管理员在接受民警调查时称,报警人是刘某,她经常看到他在小区出入,“他在楼顶天台养了两条狗,我记得他偶尔带它们外出。”“那对夫妻没有咨询过我那楼顶天台的狗是何人的。”
该管理员的丈夫则称,“那对夫妻搬走前,从来没有问过我楼上那两条白色犬只是谁的,那名狗主人没有将它们牵下楼,他就圈养在楼顶。”
2021年8月24日,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指控贺岚夫妻俩犯盗窃罪,向增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8月31日,贺岚夫妻俩被增城区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称,2021年3月1日凌晨1时左右,他们夫妻俩到广州市增城区原租住处7楼天台,盗窃刘某饲养在那里的两条萨摩耶犬后逃离现场。同年3月17日,两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将两条狗狗归还给刘某,赔偿对方5000元,取得谅解。
检方认为,贺岚夫妻俩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法院判处刑罚。
庭审时,贺岚否认控罪,辩称她没有见过狗的主人,当初看到那两条狗的生存环境比较差,故认为是被遗弃的,且在一年多时间里,他们一直喂养、照顾那两条狗狗,后因搬家才将它们拉走打算继续喂养。
她的辩护人称,贺岚没有非法占有那两条狗狗的主观故意,亦没有秘密窃取他人狗狗的客观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同时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俩当初带走的那两条狗狗是刘某的,两人一直认为那两条狗狗是被人遗弃的,担心搬家后没有人喂养才带走并放在同事家寄养,是在救助那两条狗狗,并非想非法占为己有。
辩护人同时还称,刘某报案时所说的狗只的重量与价格认定结论书有很大差别,且涉案的系成年犬,认定的价格违背成年犬市场交易定价。
贺岚丈夫也否认控罪,辩称夫妻俩对那两条狗狗喂养一年七个月后,搬家时因担心它们饿死才决定带走的。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夫妻俩没有盗窃狗只的共同故意,只是有救助的合意。
增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