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线下招聘会,吸引众多应届毕业生前来求职。(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视觉中国供图
作者 | 龚阿媛
编辑 | 秦珍子
入职第三周的星期五,两份离职证明摆在涂琪面前,等着她作出选择。
其中一份写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果涂琪接受,公司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发4天的薪水,让她拿满一个月的工资。
离开公司,并不是涂琪的决定。
这份插画师的工作,是她辞去老家美术培训机构教师岗位,到深圳的第一个落脚点,想以后能进入喜欢的潮玩行业。
收到“离职证明”两天前,处于试用期的涂琪被人力部门和负责她业务的总监告知,她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理由很多,包括工作效率低、插画风格不适合、与同事相处不好等。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雇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被公司辞退后,涂琪有权利选择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也可以通过证明她“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地辞退她。
人力部门告诉涂琪,公司已经收集好证据,会请专业的律师,同时还表示,只有和平解决矛盾,才不会影响她下一份工作。涂琪也通过网络咨询了律师,保留了与公司人力部门沟通的录音、截图,最后一次进办公室前,她照常打卡、工作。
但另一份离职证明让她选择放弃“维权”。上面写着,她因为能力欠缺、沟通不顺、工作效率差被辞退。涂琪看着这些负面评价,泄气了。最长达60天的劳动仲裁周期,或更长的诉讼时间,她等不起了,她需要当月的工资,支付3天后1500元的房租。与此同时,她更不敢带着那份难看的离职证明,去寻找下一份工作。
与涂琪的经历相似,不少求职者遭遇过试用期“试完不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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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了两个人,帮她计算“维权”的成本
几乎没有考虑,那段只维持了3周的试用期,被涂琪从简历中删除了。
她让自己的“最近一段”职业经历,结束在今年1月,还是那份老家培训教师的工作。回想起来,涂琪记得她当时签下的插画师的劳动合同,标明试用期是3个月,比面试沟通时多了一个月。人力部门解释,公司认为“新人适应比较慢”。如今,这成了辞退她的理由。
进入公司后,涂琪很快就感觉到总监对她的工作不够满意。先是被抱怨出图太慢,然后她的工作内容从整图的绘制,调整为单独形象的设计。一张基础的线稿她至少需要画3遍以上,才算基本过关,最多时要修改七八次。而这些劳动结果也没有得到肯定,总监会把她的图拿去让隔壁桌入职一年的男同事评价,或是直接让她把画好的线稿交给其他同事,完成后续的上色。
涂琪回忆,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她投递过简历和个人作品之后,还完成了一次专业测试,通过文字描述,来设计一个形象。
工作时,她和周围同事很少说话。她曾偶尔瞄到身旁男同事的电脑,在一张快要完成的图稿上,他突然在一个细微处,停下了画笔,反复纠结。很快,涂琪收到的负面评价多起来,她的笔也变得越来越迟疑。
仅从简历上看,涂琪的从业经历依旧单薄,还凭空多出3个月的空白。她收到的面试通知越来越少,从最开始安排一天两场,到上个月投递的简历几乎都石沉大海。从4月底开始,她就一心准备着自己的个人作品,很少去看招聘信息了,即使看到条件相符的,她也没有将简历投出去的勇气。
对企业而言,把一个人从系统里移除并不难。
一名曾做活动运营的女孩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时,提到自己被辞退之前,公司系统的操作权限已经被锁了。之后接二连三地,她策划发布的推文被删除,领导还突然翻出两个月前她制作的一张海报,发在微信工作群里,让同事们来找茬儿——她当时敲错了一个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