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吴琳入职失败,这段长达9个月的工作,被公司否认了。他们不承认和吴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表示,根本就没有和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想法。这意味着,吴琳毕业后有近一年的工作空窗期,而这段经历本可以增加她简历的竞争力。
为了让公司承认,她选择对簿公堂。
在律师的指导下,吴琳收集了所有可能有关的证据,包括最后一天在公司工位上输入密码打开电脑办公的录像,进入公司第5个月时收到的入职流程通知,以及反复催问上司入职手续的聊天记录。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一本部门定制的工作台历,其中一张插图,是她和同事参加团建活动的照片。
吴琳的律师林星辰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这件案子没有难点”,吴琳是一个完全的受害者,她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她不但可以拿回9个月没有发放的工资,还可以额外获得赔偿——这都是吴琳没有预料到的。
在一名离开校园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之前,法律上他可能会经历试用期,但现实中可能还有试岗期。有些公司认为无法通过面试了解求职者的真实水平,便会设置一段时间,让求职者先着手工作,再考察他们是否适合这一岗位。有些公司将试岗期设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公司的用人风险降到最低。
赵心韵那份历时3周的工作,最后获得了800元左右的报酬,距离合同里约定的月薪2000元,也有很大差距。那时她才知道,前两周的试岗期,比试用期工资还低,算下来,一天只有几十元。
戴雅在上一份工作的试岗第一天,就被辞退了。试岗时,对方还赞许了她的模拟面试。下班几个小时后,人力部门用微信通知她,不用再去上班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直接挂掉了她的电话。她气不过,申请了劳动仲裁,对方才主动表示歉意,解释说,听到她提及晚上回家还要做兼职,“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然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戴雅发现,不少企业试岗期并没有工资,就算是提供带薪试岗的企业,也只有当应聘者顺利通过试岗之后,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才会收到试岗期酬劳。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通过试岗,即使公司标榜“带薪试岗”,劳动者也很难领到那笔劳动所得。
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相关条例对“试岗期”这一现象进行监督与规范。
2018年,《工人日报》记者发现,一位中年务工者,两年内3次因为“不合适”在试用期被“护运公司”解雇。在该报道中,一名大连市某护运公司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所在的行业,门槛低,重新招聘的成本也低,理想状态下,他可以连用多个“试用工”,快到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长6个月时,直接辞退,省下一大笔费用。而这篇报道中,另一名安保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10个劳动者至少有9个不会索要赔偿”。
一名专业是外语翻译的求职者,去年在网上分享了自己试用期最后3天被辞退的经历。即使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公司依然在给她布置新的翻译任务。针对她所在的岗位,这家公司在她入职前后,一直持续发布招聘信息,从未间断。
林星辰从事劳动法诉讼已近10年,好几个互联网行业的当事人都遇到过相似经历: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开发新的软件,或者软件功能。由于公司前期并不确定项目的成功率,找到投资人之后,公司就会单独开辟一个部门出来,从高管到基础员工,全部启用新人。半年左右,一旦项目进展不顺利,或者没有达到投资人预期,整个项目组都会解散。
林星辰在计算后发现这种方法并不明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他的理解中,在6个月试用期满前解雇劳动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多可以节省一个月工资多一点。可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上诉,还得赔一个月工资回去,“(企业)不值得为这点工资差去折腾”。
但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人并不知道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不少人会被“主动离职”。
涂琪发布在网上的求助贴,有100多条留言。第一条评论就写着“又是一个设计师”;另一名自称在广告行业工作了6年的网友写了上百个字,劝她“试用期这都是很正常的事”“广告行业是个圈子,老板之间都是互通的”“如果他们针对你,可能以后你去别的公司也难了”。涂琪发帖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她收到3名网友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相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