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构成一般累犯从而从重处罚,需要满足《刑法》该条中的各个条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中也具体量化了从重量刑的具体程度。
“但在实践中即便前科犯未构成累犯,此情节也可能会被法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冉德良补充道。
问题六:社会舆论影响法院判决吗?
“该案所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是可以适当考虑的。”何纪聪表示。
周永涛补充,但这只是一个酌定从重的情节,主要还是应严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某罪,还是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能不符合要件而拔高处理。
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如考虑寻衅滋事是否在公众场合?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等。
问题七:醉酒能否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答案是当然不能。”冉德良表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离开主观意志的支配。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醉酒前应当预见。
“此案中的男子在喝酒之前处于清醒状态,在此状态下选择饮酒,从而让自己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就应对自己清醒状态下选择饮酒进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包括此案,喝了酒也不会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问题八:河北警方为何指定异地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本案之所以由河北省公安厅第一时间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区分局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应当是本案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指定管辖更能提升办理本案的执法公信力,也更能确保案件办理过程的公平、公正。”
周永涛表示,随着本案的发酵,很多网友站出来实名举报唐山当地存在所谓的黑恶势力,此时,异地办案不仅能回答网友的关心和关切,更能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不希望指定管辖成为常态,更希望各地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作为果断作为,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问题九:黑恶势力如何认定?
众多网友怀疑该案已涉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大特征,即组织性、经济性、为非作恶、控制性等。“如果仅仅是这一次打人事件,较难定性为涉黑涉恶。还需结合后续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在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如果仍然有其他犯罪事实,又符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要件,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继而依据黑社会性质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周永涛解释说。
据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可被认定为恶势力。
问题十:烧烤店经营者有赔偿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周永涛进一步解释,民事侵权责任强调的是过错责任,根据目前的视频内容看,我们无法认定饭店经营者在此事件中存在明显地过错,无法直接要求饭店经营者予以赔偿。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如果有证据证实饭店经营者存在过错,则被害人可以要求饭店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相信此次事件的发生必将助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立法工作者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也将会考虑到诸如本次事件中的饭店经营者的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