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
14.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民航、交通运输、餐饮、零售、旅游等受疫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抓好粮食生产和收储。及时发放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化肥储备。认真落实河南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最低收购价时,积极做好收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服务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6.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加快电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外电入郑能力,争取建成龙湖金融中心中水利用、郑东新区云溪苑、凤栖苑地热能、科学谷数字小镇(一期)综合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持续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供暖,2022年争取完成供暖面积200万平方米。压实各产煤县(市)和煤业集团煤炭生产责任,加强煤矿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煤炭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
17.加大岗位供给。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扩大岗位招录名额、招录比例。保持网络招聘热度不减、线下招聘有序开展,不断促进市场供需匹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8.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9.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加大资金调剂使用力度。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重点群体尽快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0.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重大工程建设要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1.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2.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