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7.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央行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并购贷款等机遇,提高在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复工复产率和开发建设进度。推动驻郑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全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38.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多元化风险缓释、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增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半年内将所欠利息结清。加大支农支小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完善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便利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9.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续存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0.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度扩大支持范围。要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任务,6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8月底之前要使用完毕。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工程建设和债券发行支出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债券发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接续滚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1.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持续推行“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