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
房子烂尾后,张雪桂和丈夫断过几个月的房贷。但很快又补还了。
“银行把我老公的工资卡停了,我们的钱都在那里。”张雪桂告诉南风窗记者,因为了解到银行一次性把他们的贷款转给了开发商,而非存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这让她和其他业主觉得,银行对房子烂尾负有责任,所以才去断供。
某种程度上,断供是他们对银行的一种“抵抗”,但这种“抵抗”很快被瓦解。
“没办法,要是停得久了,银行直接把你拉入黑名单,那样更麻烦。”张雪桂说。
这是一次失败的抵抗,但它叩问着不少人:凭什么房子收不到,贷款还要继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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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钱房”两空
不过在今年初,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过相反的回答。
2022年2月14日,嘉兴中院在官网发布了一则“案件传真”,题为《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单从标题来看,这是个让买到烂尾楼的业主拍手称快的消息。
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据案情介绍,该案中的许先生2014年在嘉兴某楼盘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后来,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房,而后该楼盘烂尾。
嘉兴中院关于案情的报道
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
2020年,涉事银行将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结清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之后,许先生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业主)。
烂尾楼(图源:图虫·创意)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房子烂尾后,觉得既然拿不到房子了,那贷款也可以不还了,这可能是不少购房者的误区。”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徐斌告诉记者,嘉兴这个案例,并不意味着所有买到烂尾楼的人都不用还房贷了。
这个案例中,两个重要的前提容易被人忽略——解除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
他解释,只有在这两个合同解除后,才能产生让开发商还剩余贷款的结果。
而这两个合同的解除,都需业主向法院诉讼解除。购房的首付和已经还掉的银行贷款本息,由购房者找开发商自行解决。
购房者如何维权?(《心居》剧照)
徐斌进一步解释,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子无法按期交工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即使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仍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直到结清为止。如果购房者选择在楼盘烂尾后直接长期断供,不仅会损害个人征信,还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同时,在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发起对购房者的诉讼,购房者不但要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本息,并要承担违约金,还有很大可能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另一方面,就算购房者按照上述许先生的操作,解除了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法院也判决购房者无需再还剩余贷款,其仍面临着不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