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与交警冲突后赔143万获谅解,被公诉后讨要赔偿获法院支持
交警执行公务期间因占用私家车位和车主产生冲突,受轻微伤。事发后,车主赔偿对方143万余元拿到了谅解书,交警承诺不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此后,检方指控车主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车主则以交警“隐瞒伤情”“涉嫌欺诈”为由,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143万赔偿款。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交警返还原告143万元赔偿款。
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
当事人讲述:
交警地下车库查套牌车时占用私家车位引发冲突
武先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今年65岁。
武先生回忆,2018年10月18日晚,公司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曹某某、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副总荣某某3人送他回小区。当晚8时30分许,在小区地下车库,他看见一辆警车停在他的车位上,车旁有几个人穿着警服,也有人没穿警服。
“下车后,我说这是我的私家车位,让警车挪车。”武先生说,警车驾驶员态度很好,当即上车向前挪动。“眼看警车就要挪出来了,忽然从不远处走来一位穿着警服、未戴警帽的男子,对警车喊道:不要挪,退回去!听到该男子的命令后,已经向前开出三四米远的警车又倒回到了我的车位上。”
涉事的地下车库。
武先生说,他当时就火了,借着酒劲,冲着来人骂了一句。“对方既未亮明身份,也未说明来意,直接对警车里的民警说‘拿辣椒水’。我一听更火了,这不是把我当犯罪嫌疑人嘛?”武先生说,气愤之下,他打开随手携带的不锈钢水杯,将水向来人泼去,之后又将水杯向对方砸去,两人随即发生冲突。
武先生后来获悉,和他发生冲突的男子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某某。
武先生说,看见发生冲突,双方的人都过来拉架。两人被分开后,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将他往车上推,他没上。这时,王某某也赶过来不让他走,之后两人又撕扯到一起。公司其他人拉架期间,王某某倒地,之后,他们就开着车走了。
中间人协调:
车主赔偿交警143万余元后,对方出具谅解书
案发后,武先生通过中间人获悉,冲突中,王某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曾到北京治疗。
“获悉王某某伤情比较重后,我很后悔。如果当时王某某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如果我当晚没喝酒,当天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武先生称,他做企业几十年了,如果对方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他不可能不配合对方执法。
武先生介绍,事发后,在中间人的协调下,他们向王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43万余元。2018年12月27日,从中间人处拿到143万余元赔偿款后,王某某向他出具了谅解书,承诺不再追究他们4人的法律责任。
谅解书。
记者从武先生提供的“谅解书”上看到以下文字:我叫王某某,现为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2018年10月18日晚9时许,我在查扣公安部推送的涉嫌套牌违法车辆时,被武某某、荣某某、曹某某和康某某4人打伤,造成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于11月1日在北京大学第三人民医院取自身韧带做了韧带重建手术,现正在术后恢复中。
事发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通过其亲属多次与我进行和解,并通过其亲属向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经我们双方协商: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主动自愿赔偿给受害人王某某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除医疗费报销之外),此赔偿款现已履行完毕。
鉴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认错态度诚恳,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给予积极赔偿,本人对他们给我造成的身体伤害已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武某某等4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双方确曾撕扯缠斗,案发8年前王某某左膝曾有手术史
武先生和家人一直认为,他们赔偿了王某某143万余元,加之王某某是轻微伤,因此,他们的行为构不上犯罪。没想到,公安机关立案一年多后,他们再次被传唤、刑拘、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