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席位“精准出逃”北方稀土,被批吃相难看,是谁大手笔操作?
稀土精矿调价涉嫌内幕交易
6月21日起,在经营层面并无任何异常的情况下,北方稀土股价连续两日下挫12.15%,并遭遇机构无情抛售。而作为关联交易的另一方,包钢股份却连续两日大涨16.67%。
市场曾有传言指出,包钢股份拟对北方稀土出售的稀土精矿提价至4万元/吨,涨幅约49%。对此传言,北方稀土方面表示否认“网传涨价消息不准确,公司内部也在核实。如果核实确认,会发公告。
而距离否认仅隔几小时后,包钢股份、北方稀土便于6月22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将重新签署《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拟自今年7月1日起,双方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9189元/吨(干量,REO=50%),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783.78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2年交易总量不超过23万吨(干量,REO=50%)。本次交易价格上调后,较年初水平上升46%。
综上,虽然涨价幅度、定价与市场流传数据略存偏差,但坐实了涨价的消息。
伴随着调价公告落地,双方股价的“两极”异动以及北方稀土遭遇机构出逃似乎有了来自基本面的“合理解释”。而引发市场极大关注的是,出逃机构成功抢跑的操作有无内幕交易之嫌?
6月23日,包钢股份、北方稀土便相继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对于此次交易,上交所要求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结合相关稀土产品市场行情、合同具体约定等,说明本次上调销售价格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双方定价机制,补充说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另外,上交所要求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核实并披露双方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上调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泄露内幕信息,并及时向本所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回复期限为2个交易日内。
每日经济新闻也发文指出严查北方稀土、包钢股份调价信息是否提前泄露的3大论据:
一是公告披露前,成交金额突然异动和分时图近乎一致的股价反应。
二是公告披露前,两只个股的大量“融资客”(融券客)突然猛上杠杆。
三是6月22日白天的网络传言为提价至4万元/吨,与公告内容高度一致。
双方还有关联交易,或涉嫌利益输送
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控股股东均为包钢集团,二者为关联企业。正是因为这曾关系,双方多年的稀土精矿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公允性饱受市场质疑。
华安证券研报统计,自2017年到2022年1月份,双方稀土供应价格共进行过4次调价。算上此次价格调整,包钢股份对北方稀土所供应的稀土对应价格,已经作了5次上调。
今年1月8日,北方稀土公告与包钢股份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稀土精矿价格拟自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2.69万元/吨,2022年交易总量不超过23万吨,全年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70亿元(含税)。
相较于2021年双方稀土精矿的交易价格1.63万元/吨,2022年的交易价格涨幅超过65%。而这般高的上涨幅度是否合理、公允以及双方如何确定交易价格,颇受外界质疑。
采购稀土精矿之外,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的关联交易还表现在二级市场上。
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1日,北方稀土斥资近8亿元在二级市场共买入包钢股份2.63亿股,占包钢股份股票总数的0.58%。
值得注意的是,包钢股份2019年、2020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而到了2021年三季度,其净利润有所回升。
基于北方稀土先买入包钢股份的股份,又大幅上涨稀土精矿的采购价格,市场便有观点指出,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或许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有观点指出,大资金借助“信息优势”往往能占据先机在股市中获得超额收益,但所谓“信息优势”也应有边界,不可跨越法律红线、损害“三公”原则、挑战监管的“零容忍”态度。
对于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而言,原材料提价信息对股价有重大负面影响,在信息形成并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属内幕信息。而若存在与该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的证券交易行为,交易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即构成“传递型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