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女儿不被性侵锤杀丈夫,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属防卫不适时
刘某会称,蒋某银把钱给女儿,是要女儿做他小老婆。龙梦筱拒绝,后来蒋又反复说补偿款的事,还说龙梦筱不听话,并让她跪了一个多小时小木凳。
刘某会称,看到女儿跪得太久,她让龙梦筱起来,但蒋某银却突然扑向龙梦筱,称要和她发生关系。她急忙将仅穿着内裤和上衣的丈夫死死抱住。丈夫扇她耳光,打她,她始终不敢松手。其间,蒋某银还脱下内裤,露出生殖器。
龙梦筱说,她当时也不敢走开,蒋某银后来称“一定要将她睡到”,并称“(次日)早晨要在门前公路上强奸龙梦筱给路人看”。“我是你的女儿,你不能这样对我。”龙梦筱说,她当时哀求,但蒋某银并未理会她。直到7月9日凌晨3时许,看到被母亲死死抱住的蒋某银俯卧在沙发床上没什么动静,她才上楼睡觉。
蒋某银刑释后,将龙夏孜老两口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在柏家镇一老旧房屋租住。
刘某会当庭称,女儿上楼后,蒋某银又重复说天亮后要在公路边强奸女儿给路人看,并且还对她扇耳光、拳打头部、脚踢后背。因为不敢还手,她只能把蒋某银抱住。她担心蒋某银假装睡着,在沙发床外侧挨着他,防止他上楼。
刘某会当庭供述称,她躺着时想起丈夫说过的话,以及过去8年遭受的家暴屈辱,越想越气,也担心天亮后丈夫说到做到,她觉得“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就决心打死丈夫然后自杀。
刘某会称,她在床边坐了一会,到堂屋拿起家中打石头用的铁锤回到卧室。回房不久,她挥起铁锤,朝床上的丈夫乱锤。其间,她只听到丈夫喊了一声“哎哟”。她停下喊了几声丈夫名字,没什么动静,打算挥锤自杀时,想起孩子太小又下不了手。
锤杀丈夫后,刘某会让小女儿去通知了幺嫂穆莲。穆莲去看过现场后,随即报告给村干部,村干部报警。刘某会则在现场等警方的到来。经警方鉴定,蒋某银系脾破裂大失血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施暴者已停止不法侵害,不属正当防卫
梁平区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10月30日以刘某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梁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3日,梁平区检察院将案件转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公诉人一审庭审时表示,蒋某银已经睡着,犯罪已经终止。刘某会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刘某会也有自首、获得死者亲属谅解等情节,量刑可从轻。
为刘某会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当庭认为,刘某会的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防卫措施,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蒋某银的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
刘召奎在法庭上称,案发当晚从23点到第二天凌晨3点,蒋某银持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试图实施强奸,蒋某银具有继续作案的可能。刘某会面对女儿天亮后可能继续遭不法侵害,处于巨大恐惧之中,也具有现实的紧迫危险性。在龙梦筱被强奸的现实可能性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应当认定蒋某银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终止。
刑辩律师斯伟江和朱明勇均认为,刘某会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现实的强奸行为已经发生,虽然有暂时的停止,但危险依然存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重庆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蒋某银欲对龙梦筱实施奸淫,在遭到刘某会阻止后多次对其殴打,刘某会持铁锤击打蒋某银头、胸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主要分歧集中在刘某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本案中,控辩双方对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存在较大分歧。
法院认为,被害人蒋某银生前劣迹斑斑,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应予以否定评价。但刘某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要立足具体案情,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准确判断。
蒋某银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刘某会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已经在床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虽然蒋某银扬言天亮后将当众强奸龙梦筱,但该扬言并未形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