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耿光瑞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上被查。2022年1月24日,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他被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肖卓在向最高检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申诉状中称,“我作为副组长从未擅自决定该防水项目承建人,耿前进是通过其弟耿光瑞的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兼基建工作综合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从乙方的土建工程总包中,获得的分包防水项目的合同。对防水项目的材料价格,云南省检察院计财部门是严格审核把过关的,不存在项目畸高造价问题。我在2014年3月后,不再分管计财、机关事务管理、基金等后勤保障部门。2016年5月,我就调离了省检察院,涉及防水项目的工程决算,造价审核均未参与。用防水工程造价高于实际成本610万元的证据,来指控我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既不客观,也不公正。”
庭审时,肖卓又强调,说他擅自决定把这个工程里面的防水工程,交给耿前进来做,是没有根据的,“这个决定权不在检察院,更不在我作为一个分管后勤的副检察长的职权范围”。
肖卓承认,当时耿光瑞确实向他推荐过他哥哥耿前进,“他当时说,这个人做过大型工装工程,让他参与进去,我们能够有一个可靠的知情人。但我从没有跟有决定权的那两个乙方公司老总打招呼,指定耿前进来做”。
他还强调,2015年戴汉全与他姐离婚了。而且,耿光瑞当时没有跟他提过戴汉全要参与进来。
不过,耿光瑞证言却称,“2011年3月的一个会议上,肖卓要安排一家可靠可控的防水公司推荐给万和、平和项目建设,做防水工程。我跟肖卓汇报说想让我哥耿前进来做防水工程。我还专门提了一句,到时候叫上你姐夫戴汉全一起做。肖卓当时没说话,但思索几分钟后就同意了我的提议。”
耿光瑞还称,因为是省检察院的项目,且之前已达成共识,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必须报省检察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检察院基建领导小组在这个方面还是有话语权的,“所以我们推荐过去的施工方,云南城投项目部一般都会认可”。
时任云南城投集团万和、平和花园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经理王自金的证言称:“2011 年,省检察院防水工程在施工单位进场前,肖卓说让耿光瑞协助我们做好工程的防水工程工作。我就认为这是省检察院的意见,我也就表示同意。”
截至本文发稿时,该案一审后尚未宣判。周甫文等肖卓的家人表示,如果一审认定肖卓有罪,将会上诉。
发于2022.7.11总第1051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秦光荣前秘书受审 自辩无罪背后的“谨小慎微”
记者:周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