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中的“家暴之惑”:两名贵州妇女为逃离家暴走上“重婚之路”
上述法官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潘、杨二人的案子因为不涉及未成年人、聋哑人或者死刑判决的情况,不属于必须配备律师的情形,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张玉霞律师、董晓莹律师也表示,在潘、杨二人的案件中,没有代理律师也是合理的。
但与此同时,董晓莹提出,新的法律援助法第二十条增加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于丽颖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近年该规定已在推广,让律师介入这两起重婚案也是有道理的。
上述检察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杨某曾有过一个代理人,但是到法院开庭时,因缺少委托代理手续,该代理人出不了庭。
“(杨某)民事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找了代理,但刑事却没有。当时我们认为他有代理人,所以我们也就没有联系妇联和法律援助。”法官说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杨某已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王某某离婚。他表示:“以我掌握的一般法律规律判断,这种感情完全破裂的,只要起诉,法院就要判处解除婚姻关系的。”
张玉霞认为,为了避免重婚罪犯们再犯而不予缓刑,可能不如进行法制教育、协助解除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来得有益。
“或许有更好的方式。”张玉霞有些感慨。
因为“重婚罪”正在服刑的杨某、潘某英等到重获自由时,能真正重获新生吗?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王辰元 记者 张炎良
编辑 于曼歌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