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26年前投毒命案:一家5口3人身亡,嫌疑人举家化名外地生活
当年案发的冰棒厂外墙。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在案发现场的厨房无任何扣押、提取笔录,无现场勘察照片,也无提取的物证(包括粥、盛粥的锅、碗、泡茶的茶杯、冲壶)留存。此外,办案人员并未找到涉案“毒鼠强”包装,也未提取到指纹、脚印等能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关键客观证据。
办案人员在当年8月12日对徐寿发家的六盒录像带和白色粉末药品进行了扣押,制作了扣押笔录,经检验和侦察试验白色粉末无毒。同时,办案人员对徐寿发哥哥家进行了搜查,提取了一包鼠药并制作了提取笔录。
老李对此表示,由于当年办案水平等原因,没有做好物证提取,“20多年过去了,很多细节不是很完美,但改变不了事实。”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在鹅湖镇采访看到,当年案发现场的冰棒厂,已经变成了临街出租的门面房,虽然主体建筑还在,但内部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对于案发现场,老李仍能清晰记得当年厨房、煤炉、餐桌等摆放的位置。
当年案发的冰棒厂,在这栋三层建筑的一楼,现已变成临街商铺对外出租。
而当年徐寿发开的电器维修店,也已物是人非。记者实地测量,与徐寿发当年的冰棒厂仅相距不到300米。
老李告诉记者,1996年8月8日家里出事后,自己身心备受打击,同时,由于送妻儿等抢救花了3万多元,冰棒厂1万多块钱的货也全部报废,经济上当时就垮掉了,他也把冰棒厂给关了。
采访中,鹅湖镇当地的老街坊邻居谈起1996年的那起投毒案,大多认为凶手就是案发后消失的徐寿发。
法院认定徐寿发投毒罪成立
一审被判死缓
2020年12月8日,徐寿发因涉嫌投毒罪,阿香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徐寿发和阿香当庭喊冤,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做出有罪供述。而公诉机关则出示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办案人员未使用非法手段获得口供。
对于为何当年老李家多人中毒后,连公安机关都尚未认定为刑事案件时,就选择逃跑?徐寿发在法庭上称,知道妻子和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他曾找人要去打老李,找的人威胁他说如果不做就告诉老李。“现在李家出了这么大事情,找的那两个人肯定会把我叫他们打老李的事情说出来,如果说出来肯定不会放过我,案子调查清楚了没事,案子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他肯定会带人来打死我,而且我已经解释不清楚了。”
公诉人则指出,如果不是徐寿发做的,他为什么能够在案发之后反应那么迅速,连事件的起因到底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说是误食了食物导致的中毒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去跑?按照常理,徐寿发他不是选择逃跑,而是应该留下来自证清白,所以他的跑应当认为是畏罪潜逃。
辩护人提出,本案唯一能指控徐寿发构成犯罪的证据仅有其自己的供述以及其妻子阿香的供述,除此之外无任何实质性证据能认定徐寿发实施投毒行为,并且无法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公诉机关则认为,无论从作案动机。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细节到徐寿发供述的作案细节,以及畏罪潜逃的经过,足以证明徐寿发的犯罪事实。
老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审庭中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展示了一个情节:阿香曾向办案人员借手机,打给小儿子交代家里事情。阿香跟小儿子说不要请律师。“你爸爸做的恶让他去成承担后果。”
对此,徐寿发的小儿子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确实接到过办案民警的微信语音通话,母亲向他说“不要请律师,父亲做的就让他自己受了”的话。当时通话时,他的小姨和表姐也在旁边。“听到了我妈说话后,小姨就说警察带我爸去指认现场的时候,我爸爸在喊冤,然后小姨说要给我爸爸还有我妈妈请律师。”
最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寿发因妻子阿香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欲实施报复,后在被害人家厨房茶壶中投放毒鼠强致三人死亡,一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毒罪。被告人阿香明知徐寿发实施投毒行为致人死亡和中毒,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徐寿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阿香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