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独子住院一个月花费54万病亡 湘雅二院否认延误治疗
12月3日出现心跳骤停,因传导阻滞引起可能性极大。心肺复苏后可能因栓塞等原因出现多器官功能不全。同时,心脏骤停打击后出现心源性休克征象,此时患者才具备急诊手术指征,但手术风险极高。经患者家属慎重考虑后,强烈要求予以急诊手术治疗。患者术后心功能恢复尚可,但术前已存在的肝功能损害无法逆转,最终导致死亡。
>>>专家鉴定组认定责任
医方过错导致丧失最佳手术救治时机
湖南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披露了专家鉴定组的意见。
专家鉴定组分析认为,患者病情诊断明确,有亚急性手术治疗指征。医方的过错延误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救治时机,这是患者死亡的主因。
患者入院后心血管内科多次请心血管外科进行会诊,2019年11月25日心血管外科会诊意见“必要时转心血管外科手术治疗”。11月27日心血管外科会诊建议“如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手术,可转我科手术治疗”。11月28日查房记录记载“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要求外科治疗”。12月1日查房记录“尽早转心血管外科行手术治疗”。
但是医方会诊制度未能很好执行,患者转科事宜迟迟未予以认真落实,也未见有及时向医务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院长报告请求予以协调解决的相关记录。直到12月3日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等生命垂危后才转CCU(心脏重症监护室)与实施手术。
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错有主要因果关系。患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脱垂并赘生物形成,应及时手术清除感染病灶。但是,医方对病情预后估计不足,未能及早手术,导致病情恶化,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经心肺复苏并进行手术后,病情未能得以逆转,最终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的医疗过错对患者的死亡起主要作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做保洁想忘记这一切
两年来想通过劳作方式排遣失子之痛
8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陈女士稍感安慰。“我现在记性不好,今年60多岁,包括智能手机都不会玩,我这么个老太婆有媒体关注,太开心了。”
“我现在没有别的想法了,我今天去法院询问,还是说让我耐心等待。”陈女士感觉自己非常无助。
“我儿子走了两年多,我是退休了的,之前我就去做保洁,从凌晨4点去搞卫生,做到早上7点钟,小孙子在家睡觉,我是这样熬过来的,我想通过这样的劳作方式排遣失子之痛,想忘记这一切。”
“现在也是没办法了,我孙子今年6岁,已经上学了,每天要接送,我就没再做事了,我才有时间去跑医院、法院。”
接受采访时,电话里不断传来孩子的声音,陈女士说:“有时候小孩子吵闹,就没办法顾及这些事情。”
谈及生活的艰难,陈女士说:“我儿子是做生意的,儿子走后,账全部由我来承担,他做生意欠了上百万的债,有3家已经把我告上法院,把我的账号冻结了。法院说我接收了儿子的房子,就应该接手他的债务。我现在每个月给他们三家每家1000元,慢慢陆续还债。”
陈女士承认,法院也很同情婆孙俩。“我每月退休金是2800元,法院看到我的实际难处,提出在司法鉴定期间,要求医院先支付我10万元,医院拖了两个月,到6月才付给我。”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遇到医患纠纷应如何依法维权
卫健委查处和法院审判可并行
“医患纠纷维权方面,最关键的是证据,某种程度上患者和家属均属于较弱势状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发生纠纷后,应立即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包括但不限于输液、药物、针剂等。
在取得各项资料后,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同时请求医调委协助调解;也可以请求卫健委介入查明纠纷原因及过错情况;若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的诉讼。
赵良善表示,医患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最重要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医学治疗专业性较高,法官需要借助鉴定结果等书面资料,来协助患者进行举证,再结合法律规定,判定因果关系,因此,鉴定结果属于一项重要证据,确保在法庭上最大程度还原医疗救治具体情况及各项损害关联,确定责任承担,所以,等待鉴定结果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