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德”艺人的作品该怎么办?
目 录:
一、国外的情况
二、监管机构要慎行,敢于做一些“减法”
三、必须通过抵制和下架,对失德问责;只有明确问责,才可能改变和影响人们的行为
1.必须通过抵制、下架等机制,对艺人/公众人物的道德行为建立问责机制,并从而约束、影响、改变他们的行为。
2.演艺界/文化界是一个特殊行业,必须从严对待。
四、关于商业环境的问题
早上,有朋友提到失德艺人内容被“下架”的问题。大意是说,现在艺人一被界定为“失德”,内容马上会被下架,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内容不分青红皂白好坏,全部下架;
——客观来看,文娱产品,比如电影电视剧综艺,大多是庞大团队合作的结晶,失德艺人只是在其中扮演一部分的角色,一次性下架,对合作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对文化作品的价值应该综合评判,一粒老鼠屎不一定会坏了一锅粥,惩罚是必要的,但惩罚要有度
——从商业角度讲,如此对投资商及商务合作机构定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利于商业环境
——最后,“下架”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是来自多方面因素的合成结果,但一旦成为“风气”,就会转变为“标准”、成为不得不做的事情,此时往往会带来“层层加码”、“误伤”,越演越烈。
笔者的看法:
第一,先看看国外的情况。
1.这个问题在国外也存在,往往发生在文娱界、知识界等,但不限于此:当个人行为、言论、社会价值观、政治立场、公德乃至私德领域的行为表现脱离了社会规范,不获认可的时候,可能会被各种平台(从线上的社交媒体到线下组织与活动)剔除(deplatforming)、被合作商家解约、新晋推出的电影或剧集被押后放映甚至重拍、消费者抗议和拒买等。这些行为,本质都属于“抵制”(boycotting),相关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抵制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并对涉事的人“问责”。而社会的价值观也在这样的抵制与“问责”中逐渐确立;
2.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层层加码\变本加厉呢?有的,就演变成所谓的“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言行和观点、价值不被认可的人(领域很广,可以包括私德,也可以包括社会价值及政见)逐出专业领域和社交圈的做法和倾向。在网络年代,往往又和网络暴力联系在一起。在那个瞬间,被抵制、驱逐的人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下半辈子可能会因此被改变。“取消文化”强势的时候,有可能会让人感到窒息;
3.此外,这个问题也不是个“法律”问题,被指控者并不需要真的被“定罪”——只要旁观者/第三方相信了指控,认可了指控,就可以立即开始抵制。而且在纸媒年代,抹黑一个人可能会被起诉毁谤;在网络年代,抹黑一个人是比较容易的,从这个角度讲,被指控的一方也是弱势的;
4.那么西方世界和中国有没有区别呢?有区别的:
a)一是抵制和讨伐所涉及的主题、内容、价值观取态不同。这个因社会而异,不同社会差异很大。有些可能是我们一下想不到的例子,譬如说偷税漏税,在美国,可能可以想方设法避税,这个问题不会和失德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偷税漏税会和社会公共责任及价值观联系在一起,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不同社会的标准肯定是不同的,这样的例子太多,就不展开说了;
b)二是西方社会比较混杂多元,即便在若干平台被下架,个人还是有可能找到自己空间的。甚至Donald Trump尊为总统,也因为政治立场被主流社交媒体“下架”,但自己另设平台Truth Social,还能生存;中国社会则相对比较同质,全社会往往步调一致行动,留给个人的空间很有限;
c)三是公权力/监管机构的作用。西方世界主要是自下而上,主要来自民间/社会的抗议、抵制、下架及至自我审查;中国往往有监管机构引导的作用,公共部门(例如官方的媒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积极参与,然后民间跟随配合。一旦启动“下架”机制,中国的力度肯定更集中、更强。但是,反过来说,中国的机制本来就是这样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