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德”艺人的作品该怎么办?
2.演艺界/文化界是一个特殊行业,必须从严对待。有不少人喜欢将演艺界的人士与常人相比较,甚至还有这样的逻辑:如果公众人物的隐私都得不到保证,谈何保证普通人的隐私呢?这些看法都是有问题的。
演艺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知名艺人是公众人物,且不仅仅是公众人物,还是年轻群体的偶像、榜样、争相模仿的对象。正因为这个原因:
——演员的言行、道德、价值、品质对社会是有不成比例的影响,演员如果德行好,是为社会传播正能量,带来正面的“外部性”;演员如果德行不好,为社会传播的是负能量,带来很大的负面外部性。(作者/本文遵循是主流的、传统的价值观,不在此展开探讨什么为之“好”,什么为之“不好”)
——什么样的演员能够为社会所广泛接受,成为公众人物和楷模,自然也是一个社会价值观的表现与书写,必将深远影响下一代人。
有的人问,公众人物有很多,譬如知名的企业家也是,对年轻人也有影响,那为什么对艺人要特别从严要求呢。这里就说说企业家及其它公众人物:艺人与其他公众人物的显著区别就是,艺人的作品、产出与其人物设定、人格的存在是高度相关的,基本可以视为一体。
举个例子就可以知道了。
假设某大型企业老板在私生活/私德领域出现了不端、“失德”行为,我们会因此就抵制这个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么?我们因此就接受这个企业提供的服务了么?一般来说不会,因为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同企业家个人的人格/人设/私生活是存在隔离的。我们不会因为购买某个产品(例如电器、电商)或获得某项服务(例如餐饮),就将企业家变成个人生活/德行的楷模和榜样。
但艺人是不同的,艺人的人设和人格本身,就是他/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所以,对艺人道德要求高,并不代表对所有的公众人物要求都高。
在道德要求上,类似的行业还有一个,就是教师,由于教师承载着教育下一代人的责任和使命,所以社会对于教师的德行要求也是很高的。但区别于艺人的是,其一教师大多不是公众人物,只在所在的学校班级产生影响,而艺人会对全社会产生影响;二来教师也远没有艺人那么高的收入。这么看来,对于艺人严格要求当然无可厚非的。
所以,要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必须对艺人的德行有严格要求——至少是有公众影响力的知名艺人。年轻时、未成名犯过错误一定程度是可以原谅的,但成名之后,开始拥有公众影响力的时候,必须严格要求。
四是关于商业环境的问题。
耗费重金投资制作的文化娱乐产品,因核心艺人“失德”被抵制、下架,蒙受商业损失,是否不利于文化娱乐产业的市场环境及商业发展?
投资制作文化娱乐产品,本质就是商业行为。因此,针对这一条,就按商业规则操作就可以了。
如果我们要对一个家族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那么一定会对企业家做充分的尽职调查,其中包括老板/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情况,从其发家的历史,行事作风、消费习惯、价值观,政商关系、企业家关系、与高管的关系、朋友圈子,与家族子女的关系等等,都是了解调查的对象。如果嗅觉到老板身上可能存在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隐患,即可能影响投资决策。
公开市场投资,现在许多国际上的基金都会考虑“ESG”投资(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并纳入影响力、可持续性等投资理念,都是一样的道理。
以后,签约艺人也一样。对艺人的历史、行事作风、品味趣好、生活习惯、价值观与理念、朋友圈、家庭都要有所了解,看有没有风险隐患。签署合同时,如因艺人失德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构成合作方经济损失的,要确立为违约,合同里要有充分的法律保护,归责条款、赔偿条款都要有。如果商业原则操作的话,未来还可以引入保险机构(如果有保险机构能够提供这样的保险服务的话)。如此,投资风险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的。
因核心艺人失德行为,导致一个文化产品或营销产品被抵制、下架,对于该产品的参与方、合作方、投资方来说肯定是痛苦的经历。但只有通过一次次这样的事件,对于艺人的伦理问责机制才能确立,艺人(及其合作方)才能对失德行为的后果建立正确的预期,并因此约束、调整、控制自己的行为;相应的,文化产品或影响产品的制作人及投资人才会更加关注核心艺人的道德品行,避免因艺人失德导致投资风险,将“品德”纳入投资的重点考虑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