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李建平:4年前被查、涉案30亿,被带走后曾绝食企图蒙混过关
第三,挪用公款罪。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法院称,李建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除了上述三个罪名之外,李建平还犯了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政知君注意到,赵文远已被判无期。
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发布通知,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赵文远(绰号:小地主)为首盘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已相继对赵文远、云进军犯罪团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犯罪组织,以外表合法的公司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依托酒店、公司等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车站西街、啤酒厂家属楼被拆迁户及玉丰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对部分群众造成心理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说回李建平。
政知君注意到,李建平一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李建平受贿案的相关细节。
据披露,自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7年之久。
那些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李建平胃口越来越大,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
作为经开区一把手,李建平曾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另据披露,就在被留置前夕,李建平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
李建平一案的危害还体现在政治生态方面,共涉嫌违规进人862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经开区大行其道。
有涉案人员表示,“以为在李建平案中违法手段隐蔽就不会被发现,以案促改期间还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闹腾。”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