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图中的几组法律关系为索引进行论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按揭购房模式下,购房者购房的具体步骤如下:
1.a作为购房人,与开发商B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作为借款人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同时,甲作为抵押人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为所购商品房提供抵押担保;
4.在这种模式下,购房者通常购买的是期房,所以在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只能为丙银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即“预抵押”)。基于此,C银行通常会与开发商B签订担保合同,要求开发商B为a的贷款提供定期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在担保合同中,也会约定当C银行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属证书时,开发商B将被解除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如果A的贷款逾期,C银行必然会提起诉讼要求A偿还全部贷款,同时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即“预查封”)。经过审判程序,如果A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C银行申请强制执行A时,必然会面临抵押物的处置问题。但在实践中,对于首轮预查封财产能否直接拍卖,存在不同看法。因此,笔者就此问题做如下分析,以期为您的实际治疗提供不同的思路。
【什么是癫痫前期?什么是官方查封?两者有什么区别?】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助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执行工作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办理权属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先行查封:(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已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屋据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尚未登记的财产进行预查封。同时,《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手续。”因此,预扣押是对所有权变更和转移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预查封”是对被执行人享有期待物权的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通常这类不动产并未进行登记,只是履行了一定的审批或备案等前置登记程序。正式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或者已经进行所有权登记的不动产采取的限制措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一是官方查封的财产所有权明确,通常属于被执行人;但预查封的财产通常还没有登记,所有权暂时不归被执行人所有。二是在正式查封财产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不得进行过户等权属变更;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可以将预查封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预查封的财产可以直接拍卖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