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伴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症状(CTCAE 2-3级),甲状腺毒症者应考虑暂停PD-1抑制剂,无禁忌时可对症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甲状腺毒症的病因确定为药物诱发的Graves病甲亢,还需给予抗甲状腺治疗;甲减者原则上也应暂停PD-1抑制剂,予以甲状腺素替代,起始剂量25-50ug/d,调整方式与一般甲减患者相同。患者经规范治疗后症状消失可考虑再次启动PD-1抑制剂,并监测甲状腺功能适时调整药物。
若患者出现罕见的严重甲状腺功能异常(CTCAE 4级),需永久停用PD-1抑制剂,参照甲亢危象或黏液性水肿性昏迷的处理原则给予治疗,并予以泼尼松龙1-2 mg/kg/d(根据病情每1~2周逐渐减量至停用)。
回归病例
患者在第一次免疫治疗的第3个周期后首次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毒症),短期低剂量甲巯咪唑和第5个周期免疫治疗后,甲状腺功能检测示TSH升高、TH降低(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抗体示TPOAb显著升高、TRAb阴性。综上分析,甲状腺功能异常的原因为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甲状腺损伤。
考虑到患者并无明显甲状腺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而肠道肿瘤进展的风险较高,经肿瘤科医师与内分泌科医师共同评估后,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后,立即启用左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由25 μg/d起始“小步快走”在2周内加量至75 μg/d,5周后复查甲状腺功能TSH 4.38 mIU/L,FT3 4.1 pmol/L、FT4 15.9 pmol/L,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未中断。截止目前,患者已完成15个周期的免疫治疗,肿瘤病灶较前缩小,现左甲状腺素替代剂量为87.5μg/d,甲状腺功能保持正常范围。
总 结
总结该患者的诊疗过程,给医生们三点提醒:第一,当遇上肿瘤患者伴发甲状腺功能异常时,要详细了解患者的治疗经过和用药,特别要询问是否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史;第二,重视对甲状腺毒症病因的认识和鉴别,非甲状腺功能真正亢进所致的甲状腺毒症谨慎进行抗甲状腺治疗;第三,在这个新药迭出的时代,要及时更新药物引起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相关知识。
*现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PD-1抑制剂包括:纳武利尤单抗、帕博利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信迪利单抗、卡瑞丽珠单抗和替雷利珠单抗。
文/广东省人民医院 张舒婷 关海霞
责编/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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