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领取指南(范围+标准+流程)
第八条 政策衔接
已经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人员,不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助。2022年7月25日前,来淄初次就业购房应领未领的,按原“人才金政37条”标准执行。2022年7月26日后购房的,按本细则标准执行。
第九条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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