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省级以上资助项目配套资助领取指南(范围+标准+流程)
淄博市省级以上资助项目配套资助领取指南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37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工作人员
第二条 发放标准
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资金拨付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获批后,所在单位将下列备案材料,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经区县、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备案材料
1.公示文件。以“所在单位名称+获资助人姓名+获批科研项目名称”格式命名。
2.获批科研项目介绍。以“所在单位名称+获资助人姓名+获批科研项目介绍”格式命名。
3.《淄博市****年度博士后科研配套资助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PDF扫描版(所在单位盖章),以“所在单位名称+汇总表”格式命名。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附件:《淄博市20XX年度博士后科研配套资助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