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对象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的岗位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培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业技术十二级或以上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后按对应所报岗位进行聘用。学科需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523名,详见《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点击下载)。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拟聘用人员须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须符合《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2023年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体育学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高中阶段通过体育专项考试进入大学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学科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者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聘者所学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