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创业大赛海外及留学人才赛道参赛指南(条件+标准+比赛流程)
淄博创业大赛海外及留学人才赛道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业人才遴选计划,鼓励和吸引海外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赛道概述
淄博创业大赛海外及留学人才赛道,通过“以赛代评”形式,每年选拔海外及留学人才创业企业15个左右、创业项目5个左右。对入选的创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按创业企业标准给予支持。对进入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市财政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范围和条件
(一)该政策中所指的“海外及留学人才”是指公费或自费出国(境)留学一年及以上,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均须设在淄博行政区域内;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有海外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参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创业项目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团队,其中个人报名需参赛人符合该细则中规定的留学人员身份;以团队参赛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需符合该细则中规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四)往届省、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企业和项目不允许以相同(或关联)的产品、创意、设计、企业、项目参加大赛。已获得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相同(或关联)的产品、创意、设计、企业、项目不纳入大赛范围。当年已报名淄博创业大赛其他赛道的,不得兼报。
第三条 奖金设置
原则上设置特等奖奖励30万元,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进入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第四条 比赛流程
(一)报名。创业企业应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报名参赛;未在淄博注册实体的创业项目,应向市人社部门报名参赛。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报名条件、参赛资格,符合条件的推送参加市级比赛。
(二)初赛、决赛。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初赛、决赛。初赛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路演形式进行。决赛通过“现场创意展示+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综合比赛,产生各等次奖项
第五条 资金发放
大学生赛道比赛结果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获奖的创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获奖的创业项目比赛结束后1年内,在我市注册企业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至注册企业银行账户。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33-276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