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时间+流程+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 号)第9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 支持内容
(一)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师专、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继续向市技师学院下放技工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二)在卫生、中小学教师、农业、统计、工程技术系列建立基层职称制度,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标准、单独评审,与相关常规系列职称一同部署开展。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属于山东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内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属于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
每年8月份左右,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制发全市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公告》,部署职称评审工作。
(二)组织申报
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等流程逐级进行申报。
(三)组织评审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同意票以上的通过。
(四)对外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评审权限行文公布并颁发电子证书。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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