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创业大赛大学生赛道补贴参赛指南(条件+标准+比赛流程)
淄博创业大赛大学生赛道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业人才遴选计划,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赛道概述
淄博创业大赛大学生赛道,通过“以赛代评”形式,每年选拔大学生创业企业30个左右、创业项目10个左右。对入选的创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按创业企业标准给予支持。对进入决赛未获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范围和条件
(一)大学生范围界定:大学生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4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创业企业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参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三)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创业项目参赛主体为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团队;参赛者须为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四)往届省、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企业和项目不允许以相同(或关联)的产品、创意、设计、企业、项目参加大赛。当年度已参加淄博创业大赛高层次科技人才赛道和海外及留学人才回国创业赛道的,不得兼报。
第三条 奖项设置
原则上设置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进入决赛未获奖的企业和创业团队,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第四条 比赛流程
(一)报名。创业企业应按照注册地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报名参赛;未在淄博注册实体的创业项目,应向市人社部门报名参赛。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报名条件、参赛资格,符合条件的推送参加市级比赛。
(二)初赛、决赛。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初赛、决赛。初赛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路演形式进行。决赛通过“现场创意展示+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综合比赛,产生各等次奖项。
第五条 资金发放
大学生赛道比赛结果在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获奖的创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获奖的创业项目比赛结束后1年内,在我市注册企业落地的,奖励资金由市人社部门发放至注册企业银行账户。
第六条 附 则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33-318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