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自主评价支持资金补贴政策
淄博市企业自主评价支持资金补贴政策
为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10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对象
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回执、已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
第二条 标准条件
对一个年度内组织本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开展自主评价,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高级工(含)以上获证数占总获证数3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获证100人次及以上、200人次及以上、500人次及以上、1000人次及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市人社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筛选符合条件的获证人员信息,确定支持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五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533-316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