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招聘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布。
(二)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考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第五中学”进行查询。因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以广州市第五中学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需服从交流轮岗安排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港澳籍2023年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7976(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x(点击下载)
3、佐证材料.doc(点击下载)
4、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