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招聘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及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附件1,点击下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3.所有职位均要求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转正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用人单位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4.报考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需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
5.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1月5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免笔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2022年12月31日(周六)上午9:00—2023年1月5日(周四)下午4:30,逾期不接受报名。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点击进入)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查验所有原件):
(1)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填报);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正反两面(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者须提供)等,经教务处盖章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研究生阶段的院系成绩绩点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
(4)获奖证书等综合素质表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