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转让怎么办理?指南一览
➤申请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转让登记。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或在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或申请到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
(三)申请将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
(五)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须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属于离婚析产或将名下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给父母、子女的,须经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条件符合规定并出具《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六)申请京B号牌摩托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需在本市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
(七)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为单位;
(八)用于二手车待销售申请转让登记的企业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备案企业范围内,并取得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九)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二手车带销售转让登记除外)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十)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十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十二)交验机动车。
➤不予办理转让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九)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未提交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一)因离婚分割财产或将名下多辆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给父母、子女的,未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的;
(十二)申请京B摩托车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城六区的;
(十三)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
(十四)用于二手车待销售申请转让登记的企业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备案企业范围内,或未取得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申请转让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因离婚分割财产涉及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的或将名下多辆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给父母、子女的,需提交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以及双方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