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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官方政策原文)

常驻编辑 网络热点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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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应在本市足额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费,待满6个月后可作回溯支付。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三)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执行。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四)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1.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再增加延长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2.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医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六、补充医疗保险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一)健全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具体筹资、待遇等政策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二)国家公务员在参加职工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满足不同群体、保障多种医疗需求的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体系。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做好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将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整合优化为职工健康补充医疗保险。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七、医疗救助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本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温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温政办〔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逐步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八、其他医疗保障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一)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建立面向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保障。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二)建立和完善慈善帮扶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有效衔接,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鼓励各县(市、区)筹集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专项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特殊病种护理等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三)按照由市区向全市域、由职工向城乡居民逐步全覆盖的原则,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九、其他特殊人群参保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一)离休干部(老红军)、离休配偶、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经费由原渠道解决。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医疗保障待遇,按原政策执行。ss9拜客生活常识网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1956年至1964年期间的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21〕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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