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三、强化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统筹用地保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落实,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未配套建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的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提供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养老、托育服务模式的差异化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为中小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增加其抗风险能力。落实养老托育领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和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培养。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养老托育领域发展新趋势,鼓励院校增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校企合作建立教培基地,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建立人才激励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将相关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鼓励就业人员主动参与培训。到2025年,养老托育机构主要岗位岗前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支持政策。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励各种专业机构和就业人员参与职业培训,促进专业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全程监督,全面加大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督促养老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事项的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全面推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托育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与惩戒,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及补贴时给予支持和激励,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