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最新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全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的“高精尖缺”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在全国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 申报对象及材料
第十四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申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由技能人才依照经办服务规程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推荐函;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文件,重点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所需支持政策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
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支持高端技能人才引进的申请;
2.高端技能人才情况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由企业或培训组织方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
2.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3.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第十八条 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文件;
2.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
3.首席技师工作室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4.首席技师工作室人员配备情况;
5.首席技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印发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名或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四章 经办及审核流程
第二十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由经办机构按照经办服务规程,通过社保经办系统、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平台以及其他信息查询渠道对参保信息、证书信息、其他个人信息等进行查询和审核,现场或网络作出审核结论。
第二十一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按照年度计划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安排,通过重点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流程确定。
第二十二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所需支持政策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研究并报请同级人才管理部门同意后,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按季度进行申报。由企业或培训组织方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纳入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 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按照年度计划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安排,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流程确定。
第五章 经费渠道及拨付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市级财政通过财力给予区(市)县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成都市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