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最新实施办法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具备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详见附件)条件之一,或符合引进当年《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人才白皮书)》中相关区域人才紧缺指数3星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在成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从事与本人职业技能相关的生产、服务和教学等工作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 政策措施
第五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受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的只需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凭单位推荐,到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本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点产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Ⅰ、Ⅱ、Ⅲ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Ⅳ类或《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人才白皮书)》中相关区域人才紧缺指数3星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第七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本市用人单位从外地引进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研究并报请同级人才管理部门同意后,给予人才绿卡、人才安居、就业创业和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制造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其他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第九条 技能人才企业评价。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蓉企业按照“评用结合”原则,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第十条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的获奖选手,给予1—5万元奖励。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
第十一条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结合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实践和技能人才特点。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津贴,以及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