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青年人才政策
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以及少数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经核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青年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后择优录用。
三、加强青年人才平台支持
8.打造优质创业创新、实践实训基地
统筹政府部门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与驻甬高校、群团组织等共建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对挂牌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每年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人才引育效果显著的留学生创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绩效奖励。
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对新认定挂牌的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被推荐评为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实践、实训(示范)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50%的配套奖励。
9.拓展青年人才引育渠道
鼓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驻甬高校、各类机构等成为人才使者、引才合伙人、引才联络员、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在工作经费外,按引进人才类别和数量,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引荐奖励费用和引进人才数量超额奖励费用。
深化“区域引才共同体”建设,创新推出“人才飞地”模式,常态化推进与驻甬高校联合引才,对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
10.激发企业引才积极性
鼓励鄞企与海内外高校开展合作,通过企业冠名班、订单班等方式联合、定向培养和引进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后,根据资金投入、引才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深化东西部协作、政校企合作,鼓励鄞企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对积极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的赴外招工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外长三角地区每次1000元、长三角以外地区每次2000元、亚太地区每次5000元、欧美澳地区每次1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青年人才数量多、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并授予“鄞州青年人才最佳雇主单位”称号。
四、加强青年人才发展支持
11.鼓励青年人才企业发明创造
青年人才在鄞注册的企业,获得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最高2万元。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的,再给予资助额度50%的奖励。
12.大力培育本土青年人才
鼓励在鄞工作的青年人才申报“四大精英”培养工程,入选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支持其攻读所从事专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并给予全额学费补贴。
青年人才参加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推荐、备案)赴国内外先进地区、高等院校考察、交流、培训、研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五、加强青年人才安居支持
13.加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力度
对毕业10年内的青年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预售住宅的50%无房户优先认购房源,符合条件的高级及以上层次青年人才无房户可优先购买。鼓励青年人才申领鄞州区《精英卡》,对持有《精英卡》的青年人才,在鄞以本人或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14.加大青年人才安居补助力度
对新引进的青年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