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柞水县县直卫生系统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单位编制情况及工作岗位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柞水县县直卫生系统部分空编单位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县直卫生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县直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详细选聘职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县健康促进中心、县疾控中心、乾佑街办中心卫生院:选聘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选聘全省范围内,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本人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必须为财政供养,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在岗在编人员;
6.年龄40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选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柞水县卫健局人事股(柞水县城迎春路53号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914—4343669,联系人:杨前意。
3.报名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聘公告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从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柞水县2022年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参加工作聘用文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县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卫健局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开考或核减职位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