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 工路516号;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春季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说明:
(1)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4 个专业。
(2)录取进入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3)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3)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包含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学习与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接受工程教育所必需的知识面、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须参加全部两个环节的测试。自主测试满分值为150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5)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应按照要求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我校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