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涉及拉通排名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根据报考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在本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纪律监督电话:0836-2877572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6870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
1.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重要事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