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相关事宜的公告只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3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将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后,不再调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进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进入递补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总成绩。
(二)考察
考察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筹,州级招录机关和相关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