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四)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本州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或照片不完整的在2023年2月21日至2月24日(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Z713室,联系电话:0836-2868702)进行信息更正确认。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2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15%。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2.5%+《申论》成绩×22.5%+《藏语文》成绩×15%+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周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Z713室,联系电话:0836-2868702)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