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我市不再设置外省市院校校考考点。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推动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国家、其他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原则上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笔试科目继续采取网上人工评阅、多人多评和专家仲裁的方式,面试科目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调整完善我市各科类专业综合分组成比例。2024年起,各科类市级统考成绩满分均为300分,专业综合分构成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结合招生实际、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