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加强和改进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我市各相关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4.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
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市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相关高校要注重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我市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相关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市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市级统考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市属相关高校联合组织或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等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高校校考由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高校组织。
4.不断提升市级统考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年实现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按照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修订完善市级统考考试说明,不断提高市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市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