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自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市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12.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3.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方面的举措
建立和完善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国家、其他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原则上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1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方面的举措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笔试科目继续采取网上人工评阅、多人多评和专家仲裁的方式,面试科目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15.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的举措
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市级统考和本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规定。相关高校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6.2024年艺术类统考的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组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2023年12月起,考生参加我市组织的艺术类市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024年6月,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2024年6月下旬,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
2024年7月至8月,组织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