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赋分标准(全省通用、跨区互认)
30
居住时间
30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30
备注:可根据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点此查看>>>温州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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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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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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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根据浙江省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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