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失业人员怎么领取生育补助金?附全指南
浙江温州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生育补助金核准支付
服务对象:个人
省级法律依据
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民政厅 第四条关于医疗补助金问题
(一)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助。
(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三款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二、受理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受理机构: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纸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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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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