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二)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统计及等级转换。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等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测试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市、县(区)在统一时间段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进行抽查和监督。
(三)考试安排
1. 合格性考试:每年五月份组织一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
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笔试结束后进行。
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次报考,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可再次报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省级统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市级统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在高考统考科目之后进行。
六、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两种方式呈现;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呈现,其余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成绩认定
1. 比例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目参加考试考生总数的3%。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当次当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E等不超过3%。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 其他情况。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散插的西藏高中学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学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其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性考试。
(三)成绩使用
1. 普通高中毕业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公布。
2. 高校招生录取。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考招生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
3. 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