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光明翠湖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招生简章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2〕162号)相关要求,本园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一)办园性质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翠湖幼儿园位于光明区光翠路3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415297,创办于2020年7月,举办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属于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光明翠湖幼儿园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根据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园保教费标准,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三)招生咨询电话
0755-23466088、89894788 李老师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1、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0 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 9 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7 名。
2、招生范围
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及父母的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地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 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 积分依据);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 记信息查询结果”;安居房、 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 协议。
租房:公共租赁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 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 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 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家庭在光明区内实际居住(2022年12月31日前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提供居住证有效状态查询截图复印件),幼儿及父母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即从2021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3、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港澳籍适龄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