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企业房租补贴政策
承租成华区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依法登记且税务解缴关系在成华区、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条件
(一)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因疫情实施封控导致临时性持续停业 3天及以上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间接承租房屋的,转租人不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应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
三、支持标准
给予1个月房租 50%的补贴。
四、申请资料
(一)成华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向税务部门报送最近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部门最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定税通知)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无房屋租赁发票的提供支付凭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加盖公章或经营者签名)。
五、审核认定
(一)服务业小微企业认定。根据企业提供最近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基础数据,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认定。
(二)个体工商户认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提供最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定税通知)予以认定。
(三)疫情实施封控认定。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溯源组)对风险圈层和风险点位管理的封控范围进行认定。
(四)临时停业及时间认定。由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认定。
六、申请拨付流程
(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交申请,按要求填报《成华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二)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后,形成房租补贴明细清册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房租补贴明细清册预拨资金至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年终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实际需要进行清算。
(四)属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收到房租补贴资金后,对享受房租补贴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五天),将资金拨付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七、专项通道责任单位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华府办〔2022〕4号)保持一致。
《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规定为: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成华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