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宁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通告
2023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通告
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及监管工作,确保全区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任城区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经营区域
依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禁放区域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包括南张街道、安居街道、李营街道、唐口街道、二十里铺街道的部分区域以及长沟镇、喻屯镇,允许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在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营区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单位即可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零售店(点)依法进行法人或个体户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与销售地址一致,符合市、区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连锁经营要求;
(二)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长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烟花爆竹销售业户签订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 申请时间、地点及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
申请地点:各镇(街道)应急办
许可证有效期:
长年证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临时证有效期为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第五条 申报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到各镇(街道)应急办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册(文字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镇(街道)应急办对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并核对无误后,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出具初审意见书(一式两份),由审查人员签字,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二)审核发证 区应急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证。
第六条 经审查合格的经营网点,其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 临时许可证到期后,由各镇(街道)统一收回,剩余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收回,实行统一保管。 第八条各相关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通告的要求,做好临时零售网点的受理、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初核工作,现场审查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的安全条件,逐户审核,切实做到严格准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