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金城医药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许可决定书。这是国内首家公布获得电子烟专卖生产许可的公司,意义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主体功能已经建成,6月15日将正式运行。伴随着电子烟交易平台的上线,渠道管控、产品追溯将成为新一代电子烟监管重要方式,行业将迎来“一烟一身份”的溯源监管新时代。
财通证券认为,国内电子烟监管细则逐步落地,我国电子烟产业正式进入规范发展新时代。短期,政策窗口期有助于产业各环节平稳过渡;长期,不合格产品、产能出清,将促进市场份额集中,利好生产、品牌等各环节优势头部企业。
金城医药获电子烟生产许可决定书
金城医药6月13日晚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城医化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许可决定书。
根据该决定书,金城医化提出的(新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新办)。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产能等详细信息公司将在收到许可证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透露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审批发放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金城医化成为国内首家公布获得电子烟专卖生产许可的公司。
根据2022年3月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要求,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通知,目前可以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适格主体只能是过渡期之前的既存主体,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自5月5日起各生产企业可提报生产许可证申请。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电子烟产品(工厂和品牌)类、雾化物(烟油)类、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类。
工厂和品牌申请的是电子烟产品类生产许可证,烟油类企业申请雾化物类生产许可证,尼古丁类企业申请电子烟用烟碱生产许可证。
在这三类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可以同时选内销和出口,产品类型方面也可以同时选,比如烟弹、烟具和组合一起选都可以。
除金城医药全资子公司金城医化外,还有公司申请了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核发。
顺灏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旗下的相关业务公司已提交申请电子烟许可证的意向申请书,目前正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反馈,具体审批进展请以相关部门的官方信息为准。
劲嘉股份近日在互动平台也透露,公司旗下品牌FOOGO电子烟已经提交了意向申请书,并收到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线上审查通知,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资料。
盈趣科技近日也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筹划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申请事宜,具体进展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进度为准。
天风证券认为,在主管部门对相关提报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核和审核程序后,国内市场预计于6-8月有望陆续迎来数家生产许可证的落地和发放。
电子烟行业迎来溯源监管新时代
6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三份文件。
其中,《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中的第六条指出: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主体功能已经建成,在部分区域和企业采用试点方式完成了验证。2022年6月15日平台将如期正式运行,届时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逐步上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
而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在生产端,电子烟实行“一物一码”,追溯码出现在电子烟产品出库、入库批发企业和从批发企业出口三个环节,实现全产业链信息追溯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