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06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办理方式: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扩岗补助实行申请享受)
07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区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在封控、管控区域内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08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在我区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发放工资)满6个月且申请当月仍在该企业就业,可按每人(法定代表人除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性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09鼓励员工“以老带新”
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